美国死刑成本高于无期徒刑?这笔账是怎么算的
在西方国家诸多支持废除死刑的论调中,一项常见理由是「死刑太贵了,增加纳税人的负担」。
等等,这也未免有些违背直觉了吧?难道几十年牢饭反而比一针药剂、一颗子弹还便宜?
还真有相关研究确认了这一事实:
美国 Loyola 大学法学院教授 William Quigley 的一项研究表明,在 2019 年路易斯安那州平均每名死刑犯要花掉政府 281 万美元(包括从逮捕到处决的全部开销);按照单位时间成本来计算,维持死刑相关的人员及设施每年要花掉 1560 万美元,若代之以无期徒刑,则有望大大削减财政支出:
论文链接:https://law.loyno.edu/sites/default/files/economic_cost_paper_la_5.1.2019.pdf
这份研究也提到了死刑比无期徒刑贵的现象。有数据表明,在佛罗里达州,若是取消对一级谋杀罪的死刑惩罚、代之以不允许假释的终身监禁,则每年可以省下 5100 万美元(佛罗里达州不养闲人,但其实养着他们更省钱);而在堪萨斯州,每例死刑要比终身监禁成本高出 70%,类似的数据在研究中还列举了好几条:
虽然上述情况客观存在,但个人认为并不宜机械地理解为「废除死刑就是在给纳税人省钱」,并以此作为在中国主张废死的理由。核心原因在于,美国目前死刑真正执行的次数如此之少,以至于每例平均成本对我国缺乏借鉴意义。
就拿上述研究涉及的路易斯安那州来说,上图显示了不同历史时期该州每年平均死刑判决数量,可以看到,在 2008-2012 年,平均每年只有 3.2 人被打入死囚牢,而这一数字在 2013-2017 年下降到一个。而针对凤毛麟角的个位数死刑犯,政府还需要专门设置维持更高标准的关押场所、将死刑犯和普通犯人分开管理、为此培训狱警和法警、采购维持执行设施、购置并保存危险的药剂,这都在推高平均执行成本。(倘若遇上类似采购一个咖啡杯需要几百美元的史密斯专员式操作,数额就更是可观了。)
随着死刑执行数量的减少(上图显示了这一状况,2023 年美国全国死刑执行量已经跌破了10 次),平均成本因无法被摊薄只会越来越高,而且可能会遇到新的困难:当「市场规模」太小以至于缺乏足够的关注必要时,相关供应厂商也可能不再维持生产。例如,俄亥俄州在 2014 年就曾遇到过因注射药剂停产而搁置处决的情况,继续花钱养闲人。
诚然,其中也存在一定的政治因素,而且的确有「境外势力」的干涉:2011年,欧盟颁布一条禁令,严格限制向美国出口被用于死刑的药物,长期向美国出口药剂的欧洲制药公司 Hospira 也因此断供了硫喷妥钠,导致各州只能再去自己想办法(犹他州干脆回滚到了传统的版本,立法恢复枪决)。与之相关的各种扯皮,自然也是要耗费公帑的。
上面说的是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固定成本,而针对每名死刑犯的可变成本来说,因特殊的程序要求,也会比作出无期徒刑判决更高。
美国有超过九成的刑事案件以辩诉交易的形式定罪,并不需要动用陪审团,而联邦和各州法律都禁止针对死刑判决进行辩诉交易。从被告人的角度来说,死刑也没有进行签署认罪协议的意义:本来辩诉交易就是放弃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换取宽大处理,这倒好,谈了半天还是死刑起步,那还不如干脆抗拒到底直面陪审团呢,就算自己没钱,国家还会对此类案件提供公派辩护律师。
而对政府来说,让十二个人坐下来看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对战,也是要花钱的。更何况死刑犯还可以使用更为多样的上诉程序,不仅可以在州司法系统中上诉,还可以通过尽州法律体系的上诉之后,通过 所谓的 Federal Habeas 过程,进入联邦法院系统得到进一步的审理,这又是一笔司法成本。
简言之,死刑比无期更贵这一现象,原因不仅在于更繁琐的上诉和复核程序增加了司法部门人力成本,也在于执行人数较少导致固定成本难以被摊薄,平均到每个人身上自然就显得高了。
但还是那句话:不可简单粗暴地得出「为了给纳税人省钱,必须废除死刑」的结论,这就有些倒果为因了 -- 美国的情况,实质上缘于死刑已经逐渐式微、因为分母太小导致平均成本畸高。甚至可以认为,是废死呼声高涨以至于死刑成本高昂,进而又成为废死的有力支持理由,左脚踩着右脚飞上天了。
这种情况,对于死刑仍在有效发挥着威慑力、处决人数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国家而言,可比性确实相当有限。